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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管手段护航对霸王条款说不

时间:2023-07-05 10:59:11 来源:北京日报


(相关资料图)

“对游戏内容及本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因个人时间安排无法享受课程服务的不得申请退费”“促销产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App不授权就强退”……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在我们的生活中屡见不鲜。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等优势,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并迫使消费者接受。更有甚者,在冗长的用户协议条款里埋下陷阱,为非法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留下可操作空间,对此,广大消费者可谓苦“霸王条款”久矣。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我国法律对经营者以格式条款、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侵犯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现实情况往往事与愿违,由于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劣势,即便意识到权益受到“霸王条款”侵害,考虑到维权过程费时费力,维权成本高,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会选择吃“哑巴亏”。

合同是一切交易行为的起点和依据,在任何国家的民法典里,合同都必须基于平等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霸王条款”的滥用,已经威胁到契约正义和交易安全,最终损害市场本身。只有合同公平,买卖双方公平合理地履行义务,市场经济才会健康发展。

如何保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公平合理?这离不开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管,弥补市场缺陷。2023年7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管理办法》进一步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

相较2010年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处罚上限由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还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此举不但提高了失信商家的违法成本,还给守信商家以正向激励,以此促进了市场良性竞争,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在市场上出现。以《管理办法》为起点,“霸王条款”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除了监管部门对市场的进一步规范管理,消费者也应提高合同法律意识,面对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要有维权意识,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出台后,将与其他有关法律一起,为遭遇“霸王条款”的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武器。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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