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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检 漫画/刘哲姝)短视频平台主播急于开通舞蹈主播权限,却陷入了他人设下的圈套,赔上自己的直播收入。近日,湖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
阿龙(化名)是短视频平台上的一名主播,他希望在平台上申请获得舞蹈主播的权限,但尚未达到开通权限的条件。2023年1月2日凌晨,他在网上寻觅“捷径”。在陌生网友的介绍下,阿龙添加了一位微信好友。对方宣称3天内就能够帮他申请成功,费用500元。阿龙当即支付,还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及登录验证码,供对方操作。结果当天中午,阿龙发现自己账号上4500余元的直播收入被提现转走了。阿龙察觉可能被骗,赶紧在微信上联系王某,这时他已经被对方拉黑。阿龙因此报警。
其实,这是王某和蔡某合伙设下的圈套。他们在网上看到有人咨询想要申请舞蹈主播的权限,于是先以中间人的身份联系阿龙,再使用王某的微信号冒充业务员,骗取阿龙支付500元的办理费用,并借此获得阿龙的账号信息。在得到阿龙的抖音账号、密码及相关验证码后,将阿龙抖音账号内的4500余元的直播收入提现至蔡某的支付宝账户。两人将窃得的款项用于共同消费。
经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其中,蔡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蔡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检察官提醒:短视频平台账号及登录密码不要轻易提供给他人操作。